问题 | 欠债不还怎么走法律程序 |
释义 | 一、欠债不还怎么走法律程序 1.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2.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提交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人享有什么权利 债务人享有下列权利:在与债权人互负债务时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在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三、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欠款在债权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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