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相邻两家有争议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相邻两家有争议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相邻两家有争议的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或出租 宅基地使用权经集体组织批准同意允许转让或出租。宅基地是农户用以建房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户对宅基地仅具有使用权和占有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同时不能单独出租。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第六款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三、宅基地确权时可以更改名字吗 宅基地确权时可以更改名字。法律网提醒您,宅基地更改名字应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地籍测量,权属审核通过更换宅基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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