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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起诉地在哪?
释义
    一、离婚起诉地在哪?
    起诉离婚的法院有: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起诉离婚费用多少
    起诉离婚费用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三、起诉离婚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如下的材料:
    1.原告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子女出生证(有则提供,没有则不用);
    4.离婚起诉状(建议请律师代写,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式两份);
    5.其他证据材料(如:房产证、债权债务证明、家暴证明、出轨证明、分居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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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5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