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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过户需备哪些证件
释义
    一、办理房产过户需备哪些证件
    办理房产过户需备以下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3.房屋查档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4.房地产评估报告;
    5.房主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需提供结婚证);
    6.房屋买卖合同;
    7.房地产过户申请表、保证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8.买房的身份证。
    二、办理房产过户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房产过户流程有:
    1.产权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2.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
    3.领取受理通知单,到房产交易中心查收过户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
    房子无法过户的原因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转售未经共有人、抵押权人同意的;
    4.鉴定为危房的;
    5.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
    6.法律限制交易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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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