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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释义
    一、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
    1.立案,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查决定,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给被处罚人;
    5.执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二、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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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