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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怎样办理
释义
    一、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怎样办理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的办理方式是房东可以找房客协商并有权扣取押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房客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纠纷向法院起诉怎么写起诉状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租房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多少
    租房子交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较合适,定金的金额不得过高,在支付定金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载明。实在没有签署书面协议,也务必要保留必要的支付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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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