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有哪些 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 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3.自伤自残的罪犯; 4.罪犯严重,民愤很大的罪犯。 在我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吗 监外执行能外出打工,但是必须说明去向和时间,经过社区矫正机构同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 三、监外执行办理需要多久 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二十个工作日。法律网提醒您,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然后由批准机关在收到材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准予监外执行的,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送达监狱、看守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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