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是否直接承担公司的刑事处罚 |
释义 | 一、股东是否直接承担公司的刑事处罚 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用刑事责任的。因为法人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法人财产权,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若是股东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则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二、股东有哪些出资义务需遵守 股东具有以下出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未按前述要求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三、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撤资退出的处理方式有: 1.股权转让; 2.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3.股权回购。 有限公司的股东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对内转让股权不受限制。股权转让后,应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也可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方式退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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