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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隐私权找什么部门
释义
    一、侵犯隐私权找什么部门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以去公安局报警处理,可能处行政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侵犯隐私权判多少年
    我国《刑法》第253条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是以刑事犯罪处理。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因为我国之前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是其中重要原因。对于买卖个人信息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的行为,除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还从加大保护力度环节下手。包括对于公安机关、银行、车管所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于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在慢慢增强。此外,对于侵犯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同时还是侵权行为,受害人可到法院起诉对方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三、隐私权被侵犯受害人应向哪地的法院起诉?
    因隐私权被侵犯提起诉讼的,被害人可以选择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侵犯隐私权找什么部门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侵犯隐私权方面的知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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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