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
释义 | 一、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新业主如何办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现主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来决定要不要支付物业费;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不必支付物业费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三、物业管理费不交会怎么样 可能将被起诉至法院。一般情况下,法院还是会建议物业和业主协调解决。不能采取躲的方式,因为即使不去法庭,法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的。若缺席审判,判你补交物业费,如果拒不执行的话,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判决已经出来,拒不执行则将会承担给付逾期履行滞纳金的民事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以进行司法拘留,或者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律网提醒您,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执行冻结款项、拍卖财产等方式。 由此可见,一旦物业管理不到位,应该找业主委员会积极协调,尽量不要拒绝缴纳物业费。因为物业费延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的。一旦房子后期涉及到买卖,都是需要缴纳完之前的物业费才可以买卖的。 引用法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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