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公证办理所需必备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公证办理所需必备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如果为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证明应当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 二、办理离婚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三、离婚协议到哪里公证 当事人办理离婚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财产物品处理而引起的双方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而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自领取《离婚证》的前后进行,公证时应携带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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