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些股票没有承销商能卖出吗 |
释义 |
1、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从事股权转让、定向发行等经营活动,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尽职调查,规范核心程序的实施,认真准备相关文件,持续监督被推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新三板企业上市时,需要保荐证券公司推荐,上市后由保荐证券公司持续监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3.3条:“按照管理办法应当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规定办理发行的新股上市手续,“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证券公司的推荐文件。《业务规则》第4.3.4条:“依照管理办法豁免申请核准的股票发行,保荐证券公司应当履行持续监督和发表意见的职责,上市公司应当在发行、验资后填写登记表,办理新股登记上市手续。”这里明确要求,保荐证券公司应当继续监督 (5)公司上市前的辅导能力和上市后的跟踪服务能力。股票发行上市只是企业长远发展的第一步。承销商应在上市后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如为企业联系潜在的商业伙伴、与投资者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撰写研究报告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通常结合发行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股份制进行改革,发行上市。撰写综合性工作建议,企业可以通过工作建议的质量对证券经营机构的水平做出初步判断。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费用为承销金额的一定比例。但这一比例弹性较大,具体比例或收费标准可在规定范围内由企业与承销商协商确定。成本是企业选择承销商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但它一般不是最重要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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