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股票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
释义 |
案例:2003年,大港拿出8万元积蓄买股票。同年,大刚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娜娜结婚。婚后,这只股票一直由大港一家经营,最近涨到了20万元。不久前,娜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大港离婚,并分割股票增值部分,巧合的是,莉莉婚前曾经有一个股票账户。她把婚前的一部分积蓄放在里面,一共15万元。但婚后,她把户口交给丈夫做手术。现在股票账户价值60万元。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股票增值部分的归属也存在差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为大港是用婚前财产购买股份,婚后只能自己经营,法院认为,上述股份及股票增值归大港所有。至于莉莉,虽然她用婚前财产购买了股份,但她丈夫总是在婚后经营。因此,法院认为其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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