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传唤的方式有哪些 传唤的方式如下: 1.书面传唤。公安机关传唤违法人员,使用传唤证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口头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人员或者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 二、传唤的流程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三、传唤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