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谋反 |
释义 | 阴谋造反。中国古代指图谋推翻封建政权。《史记·高祖本纪》:“有人上变事,告楚王信谋反。”隋唐法律把“谋反”列为“十恶”之一,谓“谋危社稷。”中国古代社稷是国家之代称,君主是国家之象征。故《唐律》“十恶”条《疏》议曰:臣民对于君主“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凡谋反及大逆者,一律处斩刑,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子妻妾、祖孙、兄弟、姊妹(女子许嫁已定,男女为人所养,聘娶未成者除外)连同部曲,均没入官府为奴婢。资财田宅亦由官府没收;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才免除缘坐。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问同籍或别籍,皆流三千里。明清律对“谋反”处刑更重。凡谋反,共谋者,不分首从,一律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之子,不分同籍或别籍,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其十五以上及父母、妻妾、姊妹与子之妻妾,给予功臣之家为奴婢;财产没官;女子许嫁已定,归其夫;子孙过继与人,及聘娶未成者,不追坐;知情故纵或隐匿者,皆斩;知而不首告官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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