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的种类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的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购买人逾期付款、逾期配合办理贷款手续; 3.出卖人在出卖房屋前,对房屋设立长期租赁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二手房买卖违约金一般约定万分之几 其实,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所谓的违约金应该包括两部分内容:违约金的金额和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式。 并且,对于违约金额和计算方式,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例如,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可以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而且二手房交易习惯将20%定为普遍标准。 不过,买卖双方自主约定违约金后,发现一方违约的损失与违约金不一致,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2.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屋买卖违约金赔偿方式如下: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一方主张违约金的,一般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