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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
释义
    一、女儿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
    女儿作为老年人的子女,同样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义务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赡养义务包括:
    1.给付赡养费,在经济上供养被赡养人,保障其衣食住行等方面;
    2.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生活中予以照料;
    3.尊敬、关心和陪伴被赡养人,在精神上予以慰藉等。
    法律网提醒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三、有哪些情况可免除赡养义务
    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况如下:
    父母子女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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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