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是否具有执法权 劳动监察具有执法权。对事实清楚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当场纠正,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童工条例》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保护条例》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条例》,休息休假(6)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8)职业介绍所的合规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事项 第十五条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一)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有关人员调查检查事项;(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文件、资料(四)通过录音、录音、录像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情况进行审计;(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可以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可见,我国劳动监察相关司法部门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选择执法,? 当然,我们可以看到,对其执法权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 对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有异议的,可以选择咨询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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