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放弃后是否可撤销决定 |
释义 | 一、继承权放弃后是否可撤销决定 放弃继承权是可以撤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申请撤销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若在遗产处理前,由法院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在遗产处理后申请撤销的,继承不得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是否需要公证,可以由继承人自己决定,只要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声明书的内容合法的,并且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声明放弃继承的,则该声明书有效。 ![]() 三、放弃继承权会产生什么后果 法律网提醒,放弃继承权的后果有: 1.继承人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2.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3.放弃继承权的其他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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