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约定是否受最高限制 |
释义 | 一、违约金约定是否受最高限制 违约金约定是受最高限制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30%,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违约金和定金能同时请求吗 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可以同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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