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常的刑事案件审判顺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正常的刑事案件审判顺序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是: 1.审理前由书记员确认各方到庭并宣读法庭规则。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等。 3.法庭通过发问以及举证质证查明案件事实。 4.控诉方与辩护方进行辩论。 5.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6.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必须满足哪些立案条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法律网提醒您,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三、刑事案件审判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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