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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工程质量保证基金的规定是多少
释义

国家对工程质量保证金有何规定?

发包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押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商定合同条款中涉及押金的比例。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从应付工程款中提取的保证金承包人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保证承包人在建筑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修复缺陷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预留、退还等内容,并在合同条款中与承包人约定与保证金有关的下列事项:(一)保证金的预留、退还方式;
    

(二)定金预留比例及期限;
    

(三)定金是否计息、付息,如计息方法;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法;
    

(五)定金的预留、返还及定金纠纷的解决程序工程维修质量和费用;
    

(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索赔方法;
    

(7)逾期退押金违约金和违约责任的支付方法。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预留保证金,保证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代替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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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6: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