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何时开始 |
释义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何时开始 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是多长 (一)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三)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1、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4、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时候,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法律咨询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