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为什么要打官司,怎么打官司 |
释义 |
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如何,如何提起诉讼? (1)目前国家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以损失的严重程度为依据的,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5万元以下; <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二)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 2。严重影响工程使用或工程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风险; 3。事故性质恶劣或重伤人数不足2人。(三)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属于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1。项目倒塌或报废; 2。因质量事故造成3人以上伤亡或重伤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因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失误,造成工程质量差,交付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架、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筑工程重大事故。 1。一级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二级;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Ⅲ级; 4。造成2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30万元为四级。 国务院发布的《暂行调查程序》规定的一次或者多次直接影响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5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列为质量问题。如何打工程质量官司(一)立案阶段立案的工程质量纠纷,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外,还应特别注意案由和管辖。合同立案审查主要包括诉因审查和管辖权审查两个方面。 1。实践中,大量的建设工程质量合同纠纷都是以其他类型合同的形式发生的,因此不仅要审查基本合同的形式,而且要审查基本合同的内容。2审查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工程质量合同受总包地区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在审前准备程序中,除了交换证据和初步质证外,通常还需要司法鉴定。在审前准备中,要注意被告人的反诉和抗辩。(3) 审查工程质量合同的有关程序。 2。项目质量合同履行过程的评审。司法鉴定结论一般需要当庭质证,充分听取双方质证意见。关于你提出的“工程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如何,如何打官司”的问题,没有人愿意看到事故发生时的工程质量。因此,我们必须强调,既然工程是要做的,那么把它做好是没有意义的,对我们自己也没有好处。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