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能要求赔偿工程质量不合格吗 |
释义 |
虽然工程款没有支付,但双方都遭受了重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发包人投资失败,建筑材料变成建筑垃圾的,损失包括投资、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第三方赔偿金等;承包人工程失败的,损失包括机械设备租赁费、工人工资等,预付款,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况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予以支持;(2) 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验收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原验收后的验收,但修复后的验收合格;不能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没有使用价值,只能铲除、改建,严重偏离合同目的而让其收付工程款,显然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本解释还适用于“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的有效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争议。如果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就不能获得支持要求支付工程款。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第十条规定:“施工合同终止后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建设工程竣工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处理可以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分割成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给第三人。第三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单独分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承包工程分包出去。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含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和其他配合条件等条款。 对于您提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能否索赔”的问题,如果工程质量已经损失,您可以申请赔偿。把项目资金交给你完全可以支撑好项目建设的完成。现在是豆腐渣工程,大家都会很生气。你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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