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立坤严重违纪被拘捕,什么是严重违纪 |
释义 | 孙*坤严重违纪被拘捕 孙*坤,男,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76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河南省焦作市委书记。 1978年3月—1982年1月,河南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92年1月—1993年12月,在河南大学研究生班进修; 2001年9月—2004年7月,在南开大学历史系专门史专业学习,获历史学博士学位; 1976年9月—1978年3月,河南省泌阳县蔡庄学校教师; 1982年1月—1983年11月,河南省泌阳县赊湾乡干部; 1983年11月—1984年5月,河南省泌阳县团委副书记; 1984年5月—1985年8月,河南省泌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85年8月—1989年5月,河南省泌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宣传部长; 1989年5月—1992年12月,河南省遂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2年12月—1994年2月,河南省遂平县委副书记; 1994年2月—1995年10月,河南省遂平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9年1月—2001年4月,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 2001年4月—2002年7月,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 2002年7月—2002年8月,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 2002年8月—2008年3月,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 2008年3月—2008年4月,焦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8年4月—2013年4月,焦作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年4月—2016年5月,焦作市委书记、常委。 什么是严重违纪 涉嫌严重违纪指涉入了违背重大的纪律、法律中,违背了原则性的问题,一般指党员违纪。 涉嫌严重违纪需要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确凿之后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予以处罚,一般为刑事处罚。 违法: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是指特定主体实施了与现行法相冲突的行为,引起相应的损害事实,法律对之进行否定性评价的状态。这是作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之一的违法。 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 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 分类: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规(包括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规)的行为。如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违反民事义务造成对方的某种损失等。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具体说,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因其危害较小,通常称为一般违法。 “违法”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法,包括刑事违法(犯罪)、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狭义的违法则指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造成社会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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