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理赔支付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理赔支付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国家赔偿发生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而有关国家赔偿主体实际上涉及到国家、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三方,他们在国家赔偿制度中分别有不同的定位。对国家赔偿主体的掌握需要明确三个基本概念: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权对象。 二、医疗事故理赔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 三、医疗事故属于哪里管辖 医疗事故属于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通常情况下,患者及其家属针对的被告往往是医疗机构、预防、防疫、妇幼保健等,这些机构在法律上称之为“法人组织”,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要通过医疗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就应当到这家医疗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这家法院就是“管辖法院”。我国诉讼法规定管辖法院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应以被告(医院)所在地,而不是患方所在地起诉为原则。法律网提醒您,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患方可向上述两家机构的任何一个管辖法院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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