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销协议有几种 |
释义 | 一、承销协议有几种 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二、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证券承销协议的特点 1、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特别许可和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 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只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不得从事自营、承销等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证券监管机构的特许授权,可以依法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以,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获得了承销业务资格,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有些综合类证券公司未获得证券承销资格,不得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取得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可能取得不同证券的承销资格,如有的证券公司仅取得A股股票承销资格,有些则可同时取得B股承销资格。有的证券公司只取得证券分承销商资格,有些取得主承销商资格。证券公司必须在证券监管机构核准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证券业务。 2、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要式合同 首先,证券承销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署,不得采取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协议。其次,证券承销协议应当记载法律、法规要求记载的事项,证券监管机构要求记载的事项,也须记载于承销协议。最后,证券承销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任何补充、修改和变更,也必须提交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和备案。这可以防止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借补充、修改和变更之名,规避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3、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送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股票条例》第20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根据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在实践中,证券公司在介入证券发行准备工作时,就处于与证券发行人协商承销协议的状态。证券发行人在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送审文件时,必须提供与承销机构草签的承销协议和证券承销方案。证券监管机构可对承销协议内容提出反馈意见,承销协议双方根据该反馈意见作出补充修改后,并在接近招股说明书公布时,最终正式签署承销协议。 4、证券承销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证券承销协议的个别特殊条款作有限制性规定,证券发行人与承销商签署承销协议时,必须遵守此类规定。如根据《证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第28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请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以上便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承销协议有几种的内容。承销协议有两种形式,分别是代销和包销。二者存在一些区别需要加以具体掌握。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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