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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何不同
释义
    一、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何不同
    第一 从责任性质上来看,违约责任是违反了有效的合同而产生的责任,它是以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宗旨就是为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
    第二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约定责任形式.而缔约过失责任只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不能有当事人约定
    第三 从赔偿范围来看.违约责任通常要求赔偿期待利益的损失.期待利益既包括了可得利益,也包括了履行本身.而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根据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 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即为一方所受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和应当遇见到的因违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中不存在责任限制.
    第五 从免责条款来看.我过法律没有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免责事由,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仅适用违约责任.
    第六 从归责原则来看,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而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可以同时并存;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即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两者责任形式不同,不能同时适用。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当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主要是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出的费用和实际遭受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不包括预期利益的赔偿。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宣告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构成缔约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通常包括订立合同的费用(如旅差费、通讯费)、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上述费用的利息等。
    2、由于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通知义务或者说明义务而使对方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时,应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财产损失。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有何不同的内容,由此可知,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产生的前提责任确定的原则、责任形式和赔偿范围都是有所不同的。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发布法律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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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