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素有: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事故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3.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4.医疗事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完全责任,对医疗事故需要承担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60%至90%的责任; 3.次要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20%至40%的责任; 4.轻微责任,需要对医疗事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会丧失其胜诉权。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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