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实施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死刑实施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死刑实施的具体步骤是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宣告死刑后是否立即执行 宣告死刑后不是立即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并且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律网提醒您,如果是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宣告死刑之后还会经过复核、核准程序,不是立即就执行的。 三、死缓能不能保外就医 死缓不能保外就医。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不能保外就医,但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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