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会暂缓死刑执行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下会暂缓死刑执行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死刑立即执行还有哪些程序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 三、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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