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发生后不履行合同,却要承担责任? |
释义 |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许多人只看到“免责”两个字,认为凡是遇到不可抗力,都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这是一个对不可抗力的理解误区,应该注意不可抗力发生的以上情况,分别处理。 推荐阅读: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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