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有哪些 工伤认定需要的资料有: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二、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想撤回可以继续向工伤认定申请机构提交申请文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撤回的。一般情况下,自己本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以后,是不能申请再次认定的,即使能申请再次认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申请。另外,只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年内,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认定多久可以下来? 一般工伤认定60日至90日可以下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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