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农村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决定了其不具有可继承性。二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遗产范围。同时,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的规定,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消亡,该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灭失,该户的承包土地就收回集体。若土地承包农户内的部分成员消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继续生存农户内家庭成员平等共同享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内容是: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可以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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