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
释义 | 一、合作社属于什么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的企业。 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所谓合作经济组织,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合作社以生产环节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生产合作社; 2.流通合作社; 3.信用合作社; 4.服务合作社。 二、成立合作社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成立农村合作社的所需条件为: 1.超过5名成员并且农民成员占80%以上的比例; 2.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等; 3.办理登记手续、营业执照; 4.印刻公章; 5.具有其专属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6.其出资符合要求并在银行开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参加成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的民主管理; 2.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退社自由; 6.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二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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