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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释义
    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如下解决: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消费者收集证据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特点,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收集: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务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产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三、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赔偿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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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