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 |
释义 |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服务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法律援助对象: 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视为“困难”申请法律援助: 1、持有下岗证的当事人; 2、享受政府低保家庭成员; 3、持有残疾证的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武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家庭成员; 5、从事不稳定低收入被雇佣的外来农民工。 援助事项范围: 公民可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助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维护其他劳动保障权益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 7、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8、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9、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另外,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法律援助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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