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解除集体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解除集体合同需要以下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5.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 6.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7.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 二、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集体合同法律效力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方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三、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 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有: 1.和解解决集体合同纠纷。和解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是指企业工会在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体谅,按照法律法规解决双方纠纷。 2.协调解决集体合同纠纷。指在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调解,使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解决纠纷。 3.集体合同争议的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集体合同纠纷的仲裁。 4.集体合同纠纷的审判,人民法院审理集体合同争议案件的活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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