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贩毒二次获刑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贩毒二次获刑怎么处理 贩毒二次获刑的累犯再犯罪的,应当不得假释,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几个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有12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三、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特点如下: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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