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手续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到哪里办理手续 协议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办理手续。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应先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再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协议离婚要带什么材料去办理 协议离婚去办理要带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协议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法律网提醒,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如下: 1.离婚房产过户办理程序其实是简单的,就夫妻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带齐相关证件到房产局进行办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2.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3.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然后再到交易办理转绘;后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4.另外对于离婚后房产过户是否缴纳契税的问题,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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