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思想方面,受各种腐朽思想影响,不尊重对方;素质教育方面,在文化教养方面有缺陷;个人性格的问题。《民法典》上是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具体怎样判刑 家庭暴力,如果实施家庭暴力人的施暴行为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施暴人的犯罪行为判刑,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量刑幅度会更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三、家庭暴力找什么部门 家庭暴力找受害者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