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伤情鉴定的时间期限
释义
    一、伤情鉴定的时间期限
    伤情鉴定的时间期限一般要3日。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二、如何申请进行伤情鉴定
    1.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
    2.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近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
    3.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
    4.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法律网提醒您,目前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等。
    
    三、伤情鉴定时需提交哪些资料
    1.《鉴定委托书》;
    2.《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3.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4.《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5.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6.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7.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