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怎样的 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是: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二、民法典的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第三方对保管物提起了诉讼或者申请对其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 三、保管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并准备相关的材料连同诉讼状一同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受理案件的申请之后将会进行详细的审理和评估,并对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工作,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会开庭审理的,如果调解成功的就需要双方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法院就不会开庭审理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