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 |
释义 | 一、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 法院诉讼保全房产期限是三年。三年到期需要继续采取续保措施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及时安排续保;法律网提醒您,三年到期未采取续封或续冻措施的,保全措施将自动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保全房产怎么执行 保全房产的执行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房产、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进行,同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 三、怎样做房产保全 要申请房屋保全的,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的证据,由法院进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由立案、审判机构作出裁定,一般应当移送执行机构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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