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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
释义
    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保证人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清偿的债务以及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出的费用。但是如果是因为保证人的过错而支出的费用则不属于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多久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法律网提示您,追偿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如下:
    1.如果是因担保责任产生的追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担保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3.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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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