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寻衅滋事案件 |
释义 | 一、怎么算寻衅滋事案件 算寻衅滋事案件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即成立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吗 寻衅滋事罪可以撤销,但是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三、寻衅滋事能起诉吗 寻衅滋事能起诉。法律网提醒您,寻衅滋事是指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将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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