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 |
释义 | 一、附随义务能否成立不安抗辩 附随义务能成立不安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有以下特点: 1.附随义务具有可变性和不确定性; 2.附随义务是诚原则在合同领域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3.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三、合同法定附随义务都有什么 法律网提示您,合同法定附随义务都有如下: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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