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释义 | 一、什么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前提条件下,在不改变农村土地所有权权属性质和主体种类与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基础上,将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从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等具体民事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 1.转包。 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 2.出租。 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3.互换。 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 4.转让。 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5.入股。 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 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是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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