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公示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的申请和受理 1.公示催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 2.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和受理。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是否受理申请 ,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是否写明票据的主要内容,包括丧失的票据的名称、该票据的特征、失去该票据的有关情节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是否具备;同时还应审查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和有无申请权以及是否属于本院管辖等等。经过审查认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 三、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催告程序所应当符合的申请条件包括: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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